环境报告公示

深圳市中港制鞋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深圳市中港制鞋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信息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自评[201714号),现将《深圳市中港制鞋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深圳市中港制鞋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新社区大围一区59号A101、A201、A301

建设单位:深圳市中港制鞋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22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惯,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深圳市中港制鞋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的公示链接:

深圳市中港制鞋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深圳市中港制鞋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